京商流通字〔2023〕9号
各区商务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拍卖行业协会、各拍卖企业:
为规范拍卖经营行为,加强拍卖监督管理,促进我市拍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将于2023年4月20日至8月22日开展2022年度核查(以下简称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一)自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前,营业时间满6个月的本市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拍卖企业”)。
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核查结果合格且无违法违规处罚的企业可列为“免检”企业(仅核查企业在“北京拍卖网”报送的经营情况)。
(二)2022年7月1日后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拍卖企业不参加本次年度核查,只需将2022年度拍卖企业经营情况表电子版上传至“北京拍卖网”。
二、核查内容
(一)拍卖企业设立变更情况
1.拍卖企业是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包括具备企业营业执照、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卡、经营场所等设立条件。
2.拍卖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权、经营范围等是否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条件。
(二)拍卖企业经营情况
1.拍卖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后,是否存在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情况。
2.有无出租、转让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拍卖业务范围是否超出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上的经营范围;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到期后是否办理延期;有无与竞买人恶意串通,违规发布拍卖公告,对拍卖标的进行虚假宣传,给买受人造成经济损失;企业在无拍卖师注册执业情况下,是否存在未经拍卖师注册单位同意、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当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有无通过给予委托人回扣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拍卖企业报送经营月报情况
是否按时、准确在北京拍卖网、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数据。
三、核查材料
(一)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报告书(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本拍卖企业注册的全部拍卖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期内《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卡》复印件。
(四)2022年度拍卖企业经营情况表(根据企业在“北京拍卖网(http://www.bjpm.org)”填报月报数据自动生成)。
(五)按2022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提交一份拍卖会公告或增值税税款缴款书复印件,如使用网络公告需提供带有网址的截图页面。
(六)拍卖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自查情况表(见附件2)。
拍卖企业应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每页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电子版上传至北京拍卖网(注:此事项为全程网办,系统中上传即可,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待市商务局发布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结果公告后,核查通过的企业将《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快递或现场提交至北京拍卖行业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98号阜成大厦B座406室),由协会加盖年度核查专用章。材料如有不实,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核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4月20日-4月30日)
各拍卖企业按照要求进行内部自查,于4月30日前将年度核查材料电子版上传至“北京拍卖网”(注:此事项为全程网办,系统中上传即可,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北京拍卖网技术支持电话:(010)-57327570。自查期间,北京拍卖行业协会要联合北京拍卖网技术支持单位组织好核查宣传等相关工作。
拍卖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后连续6个月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拟继续从事拍卖业务的,应书面详细说明理由,加盖企业公章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连同年度核查材料电子版上传至“北京拍卖网”初审,我局审核后确定处理意见。拟不再继续开展拍卖业务的企业,应向注册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不参加2022年度拍卖核查的说明(加盖公章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并按“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注销审批)”流程同步办理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注销手续。北京拍卖行业协会对相关材料协助企业申报。
(二)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5月1日-6月25日)
各区商务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对企业网上核查材料进行初审(对需修改材料的拍卖企业,区商务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将指明具体问题并在“北京拍卖网”上将材料电子版退回,拍卖企业需在退回后及时进行修改和上传),初审通过后网上提交至市商务局核查,并于6月25日前将本区年度核查工作情况报告送至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商务局)。
(三)市商务局核查(6月26日-8月22日)
市商务局对区商务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初审合格的拍卖企业进行核查,核查方式除网上核查企业提供的材料外,还将联合区商务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北京拍卖行业协会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2021年度无故不参加核查或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将被列为现场核查重点对象。对核查合格拍卖企业,在《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北京拍卖企业年度核查专用章”;对核查不合格的拍卖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撤销拍卖经营许可业务。核查结果向社会公告。
五、核查结果处理
(一)拍卖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无效或拒不整改,为年度核查不合格:
1.报送的年度核查材料不合格;
2.未按期向北京拍卖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企业经营情况或填报内容不属实;
3.不符合所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
4.雇佣未经拍卖师注册单位同意、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当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
5.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目录。
(二)拍卖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年度核查不合格:
1.逾期不参加年度核查,且未提供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原因说明;
2.虚报、瞒报年度核查内容;
3.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
(三)拍卖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收回企业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1.成立后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
2.拍卖企业根据章程规定事由、股东会决议或其他事由解散;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被责令关闭;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由有关部门依法注销;
3.无拍卖师在企业注册执业的;
4.上年度核查中被列为不合格的企业,核查时未进行相应整改的。
(四)有其他违规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各拍卖企业报送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年度核查材料,逾期不报送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拍卖经营资格,列为年度核查不合格企业。
(二)负责核查的工作人员要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随时要求企业补正和说明。有疑问的要深入进行核查或深入企业现场核查,切实把年度核查作为规范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北京市商务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010-89150496
北京市拍卖行业协会:010-68334469
北京拍卖网技术支持电话:010-57327570
北京市商务局流通发展处:010-55579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