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方承诺:本公告所载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及有效性,由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承担。中国发展网及运营方不承担责任。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6年8月18日上午10时至11时(延时除外)在全拍网(https://www.allauc.com/)公开举行租赁权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租标的:
| 序号 | 标的物 | 土地面积约 | 起租价 (元/年) | 保证金(万元) | 租期(年) |
| 1 | 任新村袁村工业区2号 | 3333㎡ | 80000 | 2 | 3 |
| 2 | 石桥山1号 | 740㎡ | 55500 | 2 | |
| 3 | 石桥山4号 | 667㎡ | 54000 | 2 |
二、特别提示及瑕疵声明(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
1、本次拍卖标的仅为场地租赁权。标的场地上现有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所有权归原承租人所有,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若最终买受人为原承租人以外的第三方,关于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处置、腾退及场地移交等事宜,由委托人与买受人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若双方未能就上述事宜达成一致,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次拍卖成交确认,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标的2(石桥山1号)、标的3(石桥山4号)系原承租人厂区内部分场地,因历史遗留原因,该厂区土地涉及其他村集体及原承租人自有土地,导致现状下本村所有的土地四至边界无法准确确认。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此已知悉并向竞买人充分披露。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对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四至不清、面积差异、权属争议等)进行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由此产生的面积差异、移交困难、无法实际使用等一切风险及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委托人或拍卖人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退还成交价款。
3、标的的具体用途须符合规划、公安、卫生、消防、城管、环保等部门的限制和业主方整体规划的要求。是否符合要求,请竞买人自行向各相关部门及业主方确认,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原承租人按规定报名并参加竞买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人未按规定报名或未按规定行使优先权的,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二、标的展示、看样时间:自公告刊登之日起至2026年8月17日止。
三、竞租登记:请有意向的竞租人于2026年8月17日下午16时前将保证金汇入(户名: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宁波曙光支行;账号:39159001040008036),并于2026年8月17日下午16时前由竞租人自行在全拍网完成网上报名手续,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会专场资料。
四、业主单位: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任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监管单位: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 87848631、 87848565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42弄1号2106室
详情请参见本场拍卖会的竞租须知。
浙江华夏拍卖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时海丹
原文链接:http://finance.chinadevelopment.com.cn/gsgg/2026/08/20094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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