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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ZDLZF20260683】宿迁金田拍卖有限公司:印象黄河双塔全民健身公园综合体育馆联营权拍租公告

【GGZDLZF20260683】宿迁金田拍卖有限公司:印象黄河双塔全民健身公园综合体育馆联营权拍租公告

摘要:【GGZDLZF20260683】宿迁金田拍卖有限公司:印象黄河双塔全民健身公园综合体育馆联营权拍租公告

公告方承诺:本公告所载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及有效性,由宿迁金田拍卖有限公司承担。中国发展网及运营方不承担责任。

受有关单位委托,本公司现对印象黄河双塔全民健身公园综合体育馆联营权依法进行公开拍租,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名称

印象黄河双塔全民健身公园综合体育馆联营权

标的详情

该标的项下综合体育馆位于宿城区印象黄河双塔公园旁,建筑面积共约3600㎡,场馆中有两处区域由委托方自行独立运营(一处面积约122.65㎡,另外一处约192.09㎡,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不在本次拍租范围内。建筑物为框架结构共两层,现状为简装状态,基础水电配套齐全,室内层高约3.25~5.5米,球类运动区域净空高度约10.65米(注: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拍租及交付)。

联营租期

5年(不含免租装修期)

起拍价

年度总营收的13%(注:委托方按年度营收的13%收取分成,同时设定保底收益为40万元。即:若年度总营收×13%≤40万元,则按40万元收取;若年度总营收×13%>40万元,则按实际分成金额收取)

增价幅度

年度总营收的0.05%

竞拍保证金

5万元

履约保证金

40万元

租赁用途

球类运动场馆运营、体育青训、文艺培训、体育赛事及展演活动、体育用品零售、轻简配套服务。

免租装修期

自《联营合同》签订之日起给予成交人3个月的免租装修期,免租期不计收益考核。成交人应在免租装修期内完成场馆整体装修改造并具备开业条件,逾期未完成的,委托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成交人的违约责任。

备 注

1.本次通过公开拍租方式确定成交人(即联营合作方),联营合作采用“年度保底收益+营收分成”模式,所有营业款项统一归集至委托方指定账户,计入委托方经营收入。委托方负责提供场地并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成交人负责场馆内装修改造、商家招租、人员配置及全部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委托方派驻1名监管人员,开展日常经营、安全及财务监督。

2.联营期间,成交人须将所有营业款(包括现金、扫码、刷卡等)每日全额转入委托方指定账户。双方按月对账结算,委托方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账户营业收入扣除其应得收益后,余款返还成交人;每年1月完成上一年度营收审计,按年度总营收×13%及保底收益条款重新核算,若全年分成不足保底收益40万元的,由成交人补足差额。

3.联营期间,成交人须自行办理经营所需证照,在运营期间发生的一切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薪酬、水电燃气费、设备维护费、商品采购费、活动策划费、垃圾清运费、税费等)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4.竞拍成交后,成交人须配合委托方办理消防验收许可证,待标的场馆取得消防验收许可证后,委托方与成交人签订《联营合同》。标的场馆在未取得消防验收许可证之前,成交人不得开业经营。

5.标的交付后,成交人须对场馆实施整体装修改造,最低装修投入不低于200万元,装修范围包含场馆地面、墙面、灯光、通风、淋浴、更衣室等基础工程,同步配置运动器材、监控系统、消防设施、收银系统等设备。所有可移动设备由成交人自行购置并承担费用,合作期满或协议终止,固定装修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可移动设备由成交人自行拆除搬离。

6.联营期间,场馆全年开放,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含夜间时段);每年提供不少于100小时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服务,面向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

7.联营期间,场馆冠名权及冠名权相关衍生收益全部归委托方所有,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出让、授权或变相转让场馆冠名权。成交人在运营中引入的商业赞助或品牌合作,如需使用场馆名称进行宣传推广的,须事先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届时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合作方式。

8.本公告中所有涉及“年度总营收×13%”的计算公式,均以起拍价13%为基准列示。实际计算时,以拍租成交后最终确定的成交分成比例为准,保底收益40万元/年不变。


二、拍租时间及地点

2.1 拍租时间:2026年9月2日上午10时;

2.2 拍租地点:全拍网平台网络竞价

平台网址:https://www.allauc.com/#/home/main。

三、竞租人的资格要求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并具有独立资格的企业法人;

3.2 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3.3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3.4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体育类运营项目;

3.5 企业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近3年内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信用查询截图及财务报表或银行资金证明),并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3.6 企业须具有充足资金实力,能够承担场馆改造、人员、能耗等运营投入;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多家企业,仅允许一家报名。 

四、竞拍报名及勘察现场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1日17:00止。

2.意向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全拍网平台网上报名,同时线下至宿迁金田拍卖有限公司,提交报名资料(依据本公告第三大项要求提供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缴纳竞拍保证金及300元报名服务费,并签署本次拍租的相关文件,逾期未完成上述事项的,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具备竞拍资格。

竞拍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名:宿迁金田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城西支行;

账号:10460201040014596。

竞拍保证金应从竞租人企业账户转入竞拍保证金专用账户(其他途径转入无效),竞拍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请意向竞租人提前办理。

3.自公告之日起本公司接受标的物的咨询及现场勘查,联系人:周女士,电话:18083747630。

五、成交相关款项支付及合同签订

5.1 成交人应于拍租成交后履行以下事项:①拍租成交当日签署《拍租成交确认书》;②自拍租成交之日起3日内向拍卖公司缴清拍租佣金(保底收益的5%);③自拍租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联营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40万元,成交人逾期未履行上述任一事项的,视为悔拍,竞拍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拍卖公司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相关规定继续追究成交人的法律责任。

5.2 履约保证金转入账户:

户名:江苏众安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城支行;

账号:15270188000060347。

5.3 拍租成交后,成交人还须向全拍网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收费标准详见全拍网平台首页之《收费规则》)。

六、竞拍保证金退付

拍租成交后,在成交人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下,于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完成拍租佣金、履约保证金缴纳及《联营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拍卖公司将成交人的竞拍保证金原路全额无息退还;未成交的竞租人的竞拍保证金,在其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下,于拍租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由拍卖公司原路全额无息退还。

七、其他约定事项

7.1 本次公开拍租的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现场踏勘标的,主动向委托方、拍卖公司咨询标的相关情况,了解该标的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完成报名的竞租人都视同已现场踏勘标的,认可了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外观、范围、结构、面积、瑕疵及租赁要求等相关情况),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委托方、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7.2 标的项下体育馆交付后,成交人在对其进行装修改造前须将装修设计方案报送委托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且装修投入不得低于200万元,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建筑物主体承重及消防结构。合作期满或《联营合同》终止后,场馆内固定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墙面、灯光、通风、淋浴、更衣室等基础工程及消防、监控等固定设施)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可移动设备由成交人自行拆除搬离。

7.3 联营期内,成交人负责标的场馆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承担因运营产生的全部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治安、活动安保、学员管理、财物丢失、火灾、意外事故、人身伤亡等),并须足额购买公众责任险。因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后果,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7.4 联营期内,成交人应承担因标的运营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通讯(网络)费、垃圾清运费、物业管理费、停车费、日常维修保养费、设备设施更新维护费、员工薪酬福利、商品采购费、活动策划执行费、公众责任险保费、税费及其他因运营产生的全部支出。

7.5 联营期内,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委托方收益。如因法律法规或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标的项下体育馆或委托方内部决策不得对外合作而导致《联营合同》解除的,委托方收益按实际合作时间及保底收益标准据实结算,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亦不对成交人的装修改造投入、预期经营收益等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7.6 联营期内,成交人应严格遵守国资监管、安全生产、消防、市场监管等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不得利用场馆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不得经营高污染、高噪音、餐饮明火娱乐、棋牌赌博类及其他违法违规业态。因使用不当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人负责赔偿。如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成交人独立承担。

7.7 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成交人不得将标的整体转租、分租或与第三方共享;全部经营活动仅限标的项下体育馆室内,严禁外摆,不得占用场馆外部及公园公共区域。

7.8 成交人应于联营期满或《联营合同》终止后7日内将标的场馆腾空并按现状移交给委托方,固定装修部分不得拆除或损毁,可移动设备由成交人自行搬离,移交时不得向委托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要求。如成交人逾期未完成移交,委托方有权采取强制清场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换门锁、切断水电、清理场内遗留物品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逾期未搬离的物品,视为其自动放弃所有权,委托方有权自行处置,处置费用由成交人承担,且成交人不得就物品毁损或灭失向委托方主张任何权利。

7.9成交人在联营期间存在未按期完成装修开业、逾期支付委托方收益超过30日、擅自转租或变更核心业态、发生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规经营、私收营业款项、连续两年运营考核不达标且拒不整改等情形的,委托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7.10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竞拍协议》《竞拍须知》《联营合同》和拍卖师在网络竞价平台现场发布的信息为准。

八、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8083747630

联系地址:宿迁市苏宿工业园区红海大道2号嘉实印象商务中心2幢312室

 

 

宿迁金田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6日

 

责任编辑:时海丹

原文链接:http://finance.chinadevelopment.com.cn/gsgg/2026/08/20112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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