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拍卖核查企业填报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企业材料上传时间:3月31日前
(一)3月31日前将年度核查材料电子版上传至“北京拍卖网”;
(二)逾期不申报核查材料的,视同自动放弃核查。
二、登录北京拍卖网。
1、点击“登录信息维护”,查看所有项(含必填项、选填项)是否填齐,如有漏项请补齐。
2、点击“年度核查”,选择2016年。
三、将准备好的核查材料按以下注意事项进行比对,符合要求后每页须加盖拍卖企业公章,再逐项在北京拍卖网上传。
注:拍卖企业应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每页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材料如有不实,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一)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报告书。
(1)2016年度违反《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受到处罚情况(处罚原因、执行机关、处罚日期、处罚结果):仅填报2016年度内的处罚情况,以往年度的处罚情况不填报。
(2)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法定代表人必须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年月日:落款日期必须填齐(例2017年2月3日)。
(二)2016年度拍卖企业经营情况表(根据企业在“北京拍卖网(http://www.bjpm.org)”填报的月报数据自动生成)。
点击“查看”,将自动生成的2016年1-12月经营情况表系统打印后直接上传(如有未填报月,请补齐后打印,此项网上不需上传纸质材料)。
(三)拍卖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自查情况表。
第1-5项在“否”项打√,第6、7项在“是”项打√,如与上述填写不一致需在相应“具体情况”项内填写具体情况,如空白不填写为不合格。落款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填写年月日(例: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