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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拍卖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度拍卖企业核查工作的通

各区商务局、北京拍卖行业协会、各拍卖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拍卖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对拍卖企业监督管理,促进我市拍卖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将于2020年4月23日至7月31日对本市拍卖企业进行2019年度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本市拍卖企业(含分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企业”)。

  二、核查内容
  (一)拍卖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有无擅自出租、转让拍卖企业经营资格情况;拍卖师聘用等情况。
  (二)拍卖企业经营情况。
  (三)拍卖企业报送经营月报情况,是否按时、准确在北京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数据。
  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无效或拒不整改的,为年度核查不合格:
  1.未提供全部核查材料;
  2.虚报、瞒报年度核查内容;
  3.不符合所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
  4.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
  5.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
  6.未按期向北京拍卖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企业经营情况或填报内容不属实。
  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收回企业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1.成立后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
  2.无拍卖师在企业注册执业的。

  三、企业需提交材料
  (一)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报告书(见附件1)。
  (二)本企业《拍卖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一名本企业拍卖师资格证书,具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期内《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注册期限应为2020年3月-2021年2月)复印件。
  (四)2019年度拍卖企业经营情况表(根据企业在“北京拍卖网(http://www.bjpm.org)”填报的月报数据自动生成)。
  (五)按2019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提交一份拍卖会公告或增值税税款缴款书复印件(2019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如没有可不提供)。
  (六)拍卖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自查情况表(见附件2)。
  拍卖企业应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每页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材料如有不实,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核查方式
  1.企业自查(4月23日-5月30日)。各拍卖企业按照要求进行内部自查,于6月1日前将年度核查材料电子版上传至“北京拍卖网”(注:此事项为全程网办,系统中上传即可,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北京拍卖网技术支持电话:4008703666。自查期间,北京拍卖行业协会要联合北京拍卖网技术支持单位组织好核查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
  2.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6月1日-7月1日)。各区商务局对企业网上核查材料进行初审(对需修改材料的拍卖企业,区商务局将指明具体问题并在“北京拍卖网”上将材料电子版退回,拍卖企业需在退回后及时进行修改和上传),初审通过后网上提交至市商务局审核,并于7月1日前将本区年度核查工作情况报告送至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商务局)。
  3.市商务局核查(7月1日-7月31日)。对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的拍卖企业进行核查,合格的拍卖企业准予核查通过;对核查不合格的拍卖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撤销拍卖经营许可业务,核查结果将通过北京市商务局网站向社会公告。

  五、有关要求
  (一)各拍卖企业报送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年度监督核查材料,逾期不报送材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拍卖经营资格,并列为年度核查不合格企业。
  (二)负责核查的工作人员要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逐一对照核查内容,认真进行核实检查。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随时要求企业补正和说明,有疑问的,要深入进行核查。必要时约谈企业负责人或深入企业现场核查,切实把年度核查作为规范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流通发展处:55579418;
       行政事务服务中心:89150496;
       北京拍卖行业协会:68334469;
       北京拍卖网技术支持电话:4008703666。

附件1: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报告书(2019年度)
附件2:拍卖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自查情况表
附件3:各区商务局联系电话

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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